为全面秉持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了解秉持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最重要命令请示精神,全面落实建设国家创意示范区的拒绝,前进建设未来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国际产业创意中心,深圳市大力支持并减缓推展智能驾驶技术研发及应用于,为规范智能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涉及工作,制订本指导意见。一、基本原则改革创新、对外开放多元文化。
融合《深圳市战略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决定,反对智能驾驶涉及技术研发与创意,希望和反对国内外企业、科研机构和技术团队发展智能驾驶技术,引导深圳市智能驾驶跨越式发展。政府引领,强化服务。做到整体方向,环绕智能驾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展技术创新,同时要引人注目科技创新主体在智能驾驶创意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减缓政府制度创意步伐,作好智能驾驶技术落地服务。专责前进,确保安全性。
根据当前智能驾驶技术发展现状,专责前进智能驾驶产业发展与应用于样板。在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前进智能驾驶对外开放道路测试工作,采行道路测试环境逐步对外开放的策略。二、职责分工测试工作实施申报管理制度,由市交通运输委联合,会同市经信委、市公安交警局联合正式成立深圳市智能驾驶车辆道路测试联席工作小组(全称“联席工作小组”),联席工作小组分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于市交通运输委。
联席工作小组构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审查测试主体明确提出的道路测试申请人,授予智能驾驶道路测试车辆临时行经车号牌,的组织积极开展测试车辆和道路等涉及评估工作,协商本意见实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市交通运输委负责管理:(1)总体专责和协商;(2)会同市公安交警局积极开展道路交通环境复杂性和安全性评估,定期发布对外开放测试道路范围;(3)为测试道路设施适当标志标线及其他适当设施。市经信委负责管理:(1)推展制订智能驾驶车辆涉及技术及应用于标准;(2)制订及发布国家级汽车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目录。
市公安交警局负责管理:(1)帮助市交通运输委积极开展道路交通环境复杂性和安全性评估;(2)办理测试车辆临时行经车号牌派发及推迟审查。联席工作小组的组织交通、通信、汽车、电子、计算机、法律、财务等涉及领域专家创建深圳市智能驾驶测试专家库,定期开会专家组评审会议,对测试主体明确提出的道路测试申请人展开论证,构成评审意见。上述部门依据职责自行制订操作者细则。
三、测试申请人和审查(一)申请人拒绝1、测试主体是指需在本市对外开放测试道路上展开机动车辆智能驾驶涉及科研、定型试验的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2、测试主体为具备机动车辆智能驾驶技术及产品研发或生产能力的整车企业、改装车生产企业、零部件企业、电子信息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交通运输企业、科技类企业。3、测试主体不应获得联席工作小组办公室开具合乎智能驾驶道路测试拒绝的评审意见。
4、测试主体不应不具备赔偿金能力,不应出售每车不高于五百万元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获取由银行开具的不少于五百万元的智能驾驶道路测试事故赔偿金保函。5、测试主体不应按拒绝获取申请材料(参照附件1、附件2和附件3),并对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管理。同时,适当测试车辆、测试驾驶员人不应超过测试基本拒绝。(二)办理流程1、测试主体向联席工作小组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
2、联席工作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申请材料后,不应及时的组织开会评审会议,开具测试主体否合乎智能驾驶道路测试拒绝的评审意见;对于符合要求的测试主体,具体其测试车辆、测试驾驶员、测试区域、测试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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